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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廷润: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立法已迫在眉睫
( 2008/9/28 09:32 )
C114消息 北京地铁10号线手机信号覆盖再次引发了地铁运营方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争议,目前只是搁置争议先通后谈。对此,在9月23日举行的2008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研讨会上,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高级顾问何廷润表示:“出台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相关法律已迫在眉睫。” 其实地铁与运营商的矛盾由来已久,地铁公司对运营商的态度从开始的欢迎自建、到合作建设、再发展到自建移动网络然后参与分成。自从合作建设阶段开始,协议的达成全部是靠当地政府的协调和干预,缺少政策法规的依据和保障。 “民用通信平台”概念纯属违法行为 据业内人士介绍,地铁公司在进行建设时,会与通信设备厂商进行合作,对地铁内进行通信信号的覆盖。然而,当电信运营商要接入信号时却需要向地铁运营公司支付高额的接入费用。北京地铁在10号线通信信号覆盖招标中更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致使北京移动因为高昂的接入费用而不予就范,从而引起了地铁10号线轩然大波。 在奥运前夕,北京地铁10号线及奥运专线的开通,为观众前往奥运场馆观赛提供了巨大便利。但是,在最初的阶段,由于没有通信设备厂商的加入,导致乘坐10号线的乘客却并不能使用手机。地铁公司自行搭建了民用通信系统,包括G网、C网、小灵通网在地下站台、站厅、出入口及隧道内信号覆盖的平台,不过,这个民用通信平台在最初阶段却并没有允许电信运营商接入。 由此何廷润指出,在我国《电信条例》的第45、47、52等条款中明确规定:未获电信运营许可的部门或单位无权建设公众移动基站等基础电信设施。同时,《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未获批准设置基站等是私设电台的违法行为。 “因此,以不合法的移动基站、室内覆盖等设施构建的‘民用通信平台’,不能作为与运营商谈判与合作的标的,这些‘民用通信’属于违法行为。”何廷润说。 运营商与地铁的博弈 其实,运营商与各地地铁公司的博弈在不断上演。据记者了解,南京地铁,经过两年的谈判,手机信号才最终进入;在天津,地铁1号线也耗时一年才达成手机信号进入地铁的协议;在北京,地铁1、2号线还有相当部分不通手机信号,而10线也是搁置争议先通后谈。 在深圳,地铁全长13.4公里,由联通、移动和电信三家共同出资,收费标准合计1480万元/年,即平均每公里110万元/年,这个标准已在多数全国地铁行业成为了惯例,成为相对成熟的评判模式和标准。 尤其要指出的是迄今为止,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对于南京地铁的信号问题,是通信主管部门唯一的一次回应:为保障公众无障碍使用通讯工具的权利,电信运营商有义务为乘客提供通信服务。南京地铁属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利益,国家电信服务网必须无条件覆盖。 地铁模式可能引起诸多不良后果 “地铁作为一种垄断资源,阻止运营商进入地铁,或者是依托其垄断地位对移动运营商漫天要价,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何廷润对此表示十分担忧,“这会使一些具有资源垄断能力的机构、企业以及特殊部门可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而自建通信系统。” 按照地铁的做法延展下去,今后小区、学校、医院、商场等也可以仿效,以站址和室内覆盖资源向运营商索价获取利益。 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在TD一期建网中,TD基站成本的26.8%变成了小区物业的谈判支出。 据业界人士分析,这样的做法降低了电信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给电信监管带来了损害,进一步造成了建立基站与室内覆盖政策法规的困难。 无线通信室内覆盖法律法规缺失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不合理现象,就是因为我国无线通信室内覆盖法律法规的严重缺失。 众所周知,室内空间及配套资源己具有社会公共资源的性质,所有的用户都有平等获得所有移动运营商服务的权利。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基站与室内覆盖建设无政策、法规指引,缺乏清晰的报建流程,基站与室内覆盖的合法地位倍受质疑,运营商无所适从,政府各部门职责也不明确。 地铁手机信号覆盖之争,已为无线室内覆盖敲响了警钟。对此,何廷润表示:“建立无线通信室内覆盖法律法规己迫在眉睫,室内覆盖的健康发展急需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作者:李明 来源:C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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